太阳能路灯的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道道路照明和交会区道路照明以及主要供行人使用的人行道道路照明。机动车道道路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 、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交会区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指标。 人行道道路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比较低的照度、垂直照度、半柱面照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指标,在设计机动车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应根据交通流量大小和车速高低,以及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程度,确定同一级道路的照明标准值。仅供机动车行驶的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其照明等级应与相邻的主路相同。机动车道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无实体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道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道有实体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照度值的1/2。但不宜小于相邻的人行道(如有)的照度。机动车道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宜采用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并满足机动车道路照明的环境比要求。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分设时,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的1/2。太阳能路灯的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米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灯具安装在高度为15至20米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常规照明;按高杆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十分之一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10度,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规划照明设计是城市道路照明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效果。然而目前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目前只有部分地区针对城市道路照明工作编制了相应的规划,且未能有效落地实施。针对此问题,政 府部门及相关管理单位应提高对规划设计过程、内容、质量及实施效果的重视程度。城市道路照明规划设计主要基于城市照明功能定位,融入城市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城市路网布局、道路等级划分情况,确定相应匹配的照明标准,进而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道路照明设施布局、负荷计算、供电方式优化,从而实现道路照明从源头的规范、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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